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一、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方式相比,法律风险较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权利,不像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实在的“物”。质押权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被质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时,股份质押后,公司可以通过将财产抵押给他人、不予年检、歇业、投资高风险项目、大量增加经营负债等方式,降低公司的价值,使质权难以实现。
二、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三、股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以上就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股权质押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北京讨债公司股份质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早在唐末,闽王王审知即开辟黄崎港,唐昭宗赐号甘棠港。南宋淳佑五年(公元1245年)建县,宋理宗赐名福安。市内有避暑胜地白云山,城西森林公园,古文化村廉村,古寺名刹狮峰寺,以及畲乡风情等一批自然、人文景观,各具特色。这里人文荟萃,唐有“八闽第一进士”薛令之,南宋有爱国诗人谢翱、诛杀奸臣的郑虎臣等。是全国畲族聚居最为集中的市份,具有独特的文化历史和风俗民情。自古以来就是闽东交通要冲。国道104线贯穿南北,小浦公路横越东西。赛岐一一下白石港是三都澳海域内重要的港口,已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现有300—3000吨各类泊位码头20座,航道可通沿海各大城市,是本省第三大港口。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具备了重大项目投资的条件。是全国著名的电机电器城和全国最大的民间船舶修造中心。以电机电器和船舶修造为支柱产业的工业经济持续发展,并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拥有近300家电机电器生产企业。